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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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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以下简称“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印花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书立、领受的各种应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不征印花税。

二、企业1993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的应税合同,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修改合同增加金额或原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按规定贴花。

三、记载资金的账簿,1994年1月1日以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贴花;对启用的新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免贴印花;对1994年1月1日以后启用的其他账簿按规定贴花。

四、1993年12月31日以前企业取得的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在1994年1月1日以后有更改、换证、换照、转让行为的,按规定贴花。

五、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允许三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三年的企业,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

六、其他征免事宜,均按照印花税现行规定执行。

摘自国税发[1994]95号文[全文废止]

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摘自国税发[1991]155号文[全文废止]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为支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继续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税[2004]173号文[全文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有关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别墅区购买的20 套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

摘自财税[2006]101号文[全文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7月1日前印花税特殊事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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