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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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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文附件2,自2022年7月1日起废止。

印花税开征以来,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征管检查难度较大。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作如下改进:

一、对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

二、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

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函发[1990]428号文[全文废止]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应照章贴花。

摘自国税地字[1989]77号文[全文废止]

以上就是关于" 2022年7月1日前印花税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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