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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三为新加坡籍华人,2020年来中国工作,在国内广州A公司任职250天,取得A公司发放的税前工资薪金共100万元,A公司按照居民个人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243,080.00元,同时取得国内深圳B公司2020年每月发放的劳务所得4万,全年取得B公司发放的劳务所得共48万元,B公司每月按照非居民个人替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40.00元,全年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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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为新加坡籍华人,2020年来中国工作,在国内广州A公司任职250天,取得A公司发放的税前工资薪金共100万元,A公司按照居民个人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243,080.00元,同时取得国内深圳B公司2020年每月发放的劳务所得4万,全年取得B公司发放的劳务所得共48万元,B公司每月按照非居民个人替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340.00元,全年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64,080.00元,问:如何对张三2020年的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
1、先判断张三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0年,张三在国内A公司任职250天,可判定张三为中国的居民个人。
2、判断张三的个人所得类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综上可知,2020年张三作为中国的居民个人,在B公司取得的劳务所得48万与在A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100万需要合并,共计148万,按照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判断张三个人所得类型的适用税率及计算方式。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综上可知,2020年张三的综合所得共计148万,工资薪金100万元减除费用6万元,劳务所得48万元,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32.4万元=100-6+48*(1-20%),适用45%税率,速算扣除数181,920.00元。
张三个人所得税应交税额:(1,000,000.00-60,000.00+480,000.00*(1-20%))*45%-181,920.00=413,880.00元。A公司已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243,080.00元,B公司已代扣代缴张三个人所得税64,080.00元,张三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需补缴个人所得税108,720.00元=413,880.00-243,080.00-64,080.00。
提醒:劳务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扣除其减除费用后,再套用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4、判断张三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综上可知,张三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选择张三个人所得税的汇算地,并在汇算时间内汇算完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因此,张三可以委托A公司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或者张三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主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选择所就职的A公司,录入信息按系统提示步骤操作,即可汇算完成。
张三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完毕。
提醒:张三作为外籍自然人,如果无法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自主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可到税务窗口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以上就是关于"外籍自然人取得国内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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