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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研发服务;(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3)设计服务;(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5)软件服务;(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7)信息系统服务;(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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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4.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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