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摘自税总函[2016]609号文
点击浏览器工具栏的分享
让更多人看到好文章
我要留言:会易网欢迎读者留言,留言不对外显示,部分留言会被选进文章,我们保留编辑与出版的权利,对被选进文章的留言我们将标注作者姓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