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改租赁收入能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吗
a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工业机器人高新技术企业,现将一台价值87万的机器人出售给b国有企业,因b公司需求,将出售货物改为租赁形式,租赁期满后b公司以1元金额回购该机器所有权。
问题:
1、a有限公司以租赁形式收取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收入可以确认为高新技术收入吗?
2、a有限公司不是财税[2016]36号附件3中提到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吗?
回复如下: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a公司出售的机器人具有公司的核心技术支持,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收入的表现形式可以不同,也可认定为高新技术收入。
2、a有限公司从事的不是融资业务,属正常的经营性租赁,并且a有限公司不可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从事融资业务需要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1、营改增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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