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包方营业税能否扣除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
问:工程总承包方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建安发票,可以抵减营业税吗?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额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或个体户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详见:http://www.ky365.com.cn/yingye_view.aspx?id=769
编辑:陈航 陈晴清
点击浏览器工具栏的分享
让更多人看到好文章
我要留言:会易网欢迎读者留言,留言不对外显示,部分留言会被选进文章,我们保留编辑与出版的权利,对被选进文章的留言我们将标注作者姓名。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