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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和医院签定协议规定,由个人出资购买医疗仪器或设备交医院使用,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医院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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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医院签定协议规定,由个人出资购买医疗仪器或设备交医院使用,取得的收入扣除有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医疗仪器或设备使用达到一定年限后,产权归医院所有,但收入继续分成。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办法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产权转移后,个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医院在向个人支付所得时代扣代缴。

摘自国税函[2000]540号文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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