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境内单位支付给境外个人(外籍自然人)佣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册享利


台湾商人林文长受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委托,推销该公司的产品,多次往返于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并促成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台湾台铫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林文长因此从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取得中介佣金收入20300美元。关于林文长取得的上述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林文长取得的上述佣金收入中来源于在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依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在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如林文长及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不能合理划分上述佣金收入中属于在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部分,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不低于全部收入60%的比例核定其属于在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部分。

摘自国税函[2000]719号文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之涉外工资薪金所得中介服务收入"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摘要1:境内单位支付给境外个人(外籍自然人)佣金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温馨提示! 您需要支付 ¥1.00 元后才能查看付费内容 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 余额支付
解锁后阅读实务操作及独家解读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