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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改功能应如何操作?如何核实相关税费已申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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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A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财务小王,在2021年10月8号申报A公司税费时,发现“按期应申报”菜单栏跳出一个新的“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选项。


经过了解,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增“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功能,需要注意的是,该新功能为固定菜单,按需使用,如相关税种已申报,可忽略。


那么新模块该如何申报呢?以A公司为例,首先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中,查询目前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确定10月份应申报税(费)种。


通过查询,先确认A公司10月份需要申报的税法有第三季度增值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同系统自动跳出的按期应申报信息一致,所以财务小王现在有两种选择。

1、在该页面“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中申报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申报成功后刷新页面,会提示当期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已申报,序号1“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显示未申报。


不用慌,因为该选项为固定菜单栏,不管你是否申报,操作栏都是显示“填写申报表”选项。申报成功后点击进入,发现其中企业所得税的应申报税源已消失,说明你申报成功,不用担心A公司会出现逾期申报情况。


2、依次点击序号3至序号5逐个申报,申报成功后刷新页面,同样会提示当期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已申报,序号1“财产和行为税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显示未申报。检查后无需申报的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即已申报成功。


注意事项:该功能刚刚上线,税务局咨询台客服还是建议企业所得税暂时使用原模块——“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行申报,因新功能尚未完善,可以暂缓使用。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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