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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公司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寒暑假招聘一些在校大学实习生帮忙做审计工作,A公司每月支付实习生一定的报酬,A公司如何申报实习生的个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还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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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为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寒暑假招聘一些在校大学实习生帮忙做审计工作,A公司每月支付实习生一定的报酬,A公司如何申报实习生的个税?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还是按照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A公司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实习生个税。

A公司每年寒暑假招聘大学实习生来公司做审计,与实习生之间并没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不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而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实习生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实习生按照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

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实习生个税,应注意以下操作:

(1)新增人员时,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所示:


(2)综合所得申报时,选择“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填写劳务报酬所得金额,而不是选择“劳务报酬(一般劳务、其他非连续劳务)”进行申报;

所得项目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其他连续劳务报酬适用于实习生,如下图所示:



3、若在校实习生每年每月都有在事务所取得劳务报酬且不超过6万元的劳务报酬所得,事务所在第一年每月都申报了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第二年此实习生取得的劳务报酬,可按照全年6万元的扣款金额,在第二年1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时,按照6万元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预缴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

   (1)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申报时,系统会提示以下信息:

该名单中“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是”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请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不符合需选“否”。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注:若由于预计本年度发放给纳税人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纳税人无需享受政策,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申报大学实习生劳务报酬所得时,第一年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第二年可在1月申报时就按照6万元在税前全额扣除,待劳务所得超过6万时,再预缴个税。

此方案不仅适用在校实习大学生,对于有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的公司同样适用。

提醒:实习大学生获得劳务报酬时,需开具劳务发票给A公司,A公司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费用。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张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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